本补遗书以《久马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以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合同执行的依据,补遗书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补遗书为准。
1、招标公告6.1 修改。
原内容为:6.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7日购买招标文件(购买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现变更为:6.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30日购买招标文件(购买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招标公告“8.2投标文件的送交”修改
原内容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10 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A829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7日10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A829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3、招标公告《附表二 久马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分包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业绩基本要求》修改
原内容为:
4、投标人须知(正文)3.5.3修改
原内容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修改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如为高速公路工程的,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为铁路工程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和验收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须知(正文)3.5.5修改
原内容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现变更为:
如投标人提供的是高速公路工程业绩,“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是铁路工程业绩,“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业主方出具的任职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任职证明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均为 2015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项目。
3.类似项目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4.(1)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影印件(黑白或彩色),网页截图应能反映所投标段要求反映的工程规模(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交工验收时间、路面长度、桥梁长度、合同价等)、施工主要内容。除网页截图影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2)“已建”总包业绩视为独立完成业绩。
5.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6.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所完成业绩无效。
现变更为: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均为 2010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或铁路工程项目。
3.(1)高速公路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影印件(黑白或彩色),网页截图应能反映所投标段要求反映的工程规模(技术等级、项目类型、交工验收时间、路面长度、桥梁长度、合同价等)、施工主要内容。
(2)“已建”总包或分包业绩视为独立完成业绩。
(3)铁路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5.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所完成业绩无效。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